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报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 时间:
- 2020-11-20 15:43:01
- 作者:
- 廖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山西教师资格网
各市教育局、各省直中专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0〕47号)和《关于2018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140号)文件精神,现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统一安排如下:
一、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15日-12月31日。
地点: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A座1508、1510办公室(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南段50号)。
二、工作要求
1. 各市教育局、各省直中专学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以上两个文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训)指导教师(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习(训)指导教师(高级实验师)的人员(试点学校人员根据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安排执行)进行严格考核、考评、考察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材料认真把关、审核后分类型报送(报送内容见附件)。
2. 各单位要严格实行“三公示制度”,严格按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考评、考察,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3. 各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最后一次公示原件进行上报(省直中专学校上报学校公示材料),同时还需上报加盖公章的网站公示截图或公示栏公示截图。
4. 各单位对公示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核查,确保上报材料不存在争议。要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违反工作纪律、把关不严等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
5. 要严格按照材料目录顺序进行排序。填写表格要准确、规范和全面。在提交山西省中专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时,需在表格最下面意见盖章栏填写“该同志是我单位在编在岗在聘人员,是我单位(基础/专业/实习指导)课教师,经考评其符合业绩成果条件第*条,同意申报参评”,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
6. 凡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一律拒收材料,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
三、疫情防控要求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职称评审工作,保障专家、参评人员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本次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我省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执行。各单位相关人员在报送材料前14天应做好体温监测,近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要积极主动申报。凡瞒报、谎报、漏报外出情况及身体健康情况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在报送材料过程中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并出示健康绿码和出行绿码后方可报送材料。
各单位工作人员车辆费用及食宿按差旅费标准自理。
各市、各直属学校要按照时间安排表报送材料,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联系。
联系人:王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7731276,13934626709。
山西省教育厅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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