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西新绛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教师岗15人公告
- 时间:
- 2019-02-26 14:06:10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山西教师资格网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以招聘方案为准)。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2、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已公开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现仍在规定服务期限内的不得报考。
在我县历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拟聘用人员,均不得报考。
四、招聘岗位及计划
共计招聘工作人员60人(全额50人,差额10人)。
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见《新绛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下列办法和程序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
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5日,在新绛县政府网公布招聘方案,在县电视台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1月16日9:00—1月20日17: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其中报名时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的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凡因信息填报有误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条件: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及以上)、服务地为山西省且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特岗农技人员,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岗位要求的专业及相近专业,参照《2018年山西公务员考试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报考岗位要求为具体专业的,只能以该专业报考;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符合该专业类的专业均可报考(如:报考要求为经济学专业,只有经济学可报考;报考专业为经济学类的,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等均可报考)。报考岗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应属同一专业(类)。
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学历取得时间、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报考岗位规定工作经历的(不含在校实习的经历),均以报名开始时间为截止日期。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之比不达3:1时,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招聘名额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则取消该岗位。取消岗位时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它岗位,改报时间:2019年1月 24日8:00--17:00。
为保证招聘计划的足额完成,报名截止后,服务基层项目岗位不达开考比例所核减或取消的岗位计划,调整到同一单位非服务基层同类岗位招聘计划中。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将自动合并到指定的非专门岗位中参加考试。根据晋人社厅发[2014]9号、20号文件精神,报考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县人民医院医药卫生岗位的,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2)资格初审
依据报名资格条件客观、公正、及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审查。报名人员请在提交报考申请3日后,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登陆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另行公告)。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其它证件一律无效)。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综合成绩相同时,应聘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加试笔试成绩排列。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按招聘岗位分别命题,满分100分。考试内容:县人民医院岗位主要为《医学基础知识》,中小学、幼儿教育岗位主要为《教育基础知识》,其他岗位主要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考生可通过原报名网站自行查询。
(2)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分岗位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面试考官不得少于5人,由外地市抽取的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面试满分100分,采取当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统分、当场宣布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否则不予聘用。
面试方案、时间、地点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原报名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及时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原报名网站公布。
(3)资格复审: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本人档案。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考生,须另外提供由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2)。具体为: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出具“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2010年(含)以后尚未领取“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当地乡镇党委和县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和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到2018年底前服务期满已取得合格证书的,可携带合格证书直接参加资格复审。
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到2018年底前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创业就业基金监管中心审核盖章。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拟聘用前还须提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毕业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
单位工资表等能证明其工作经历的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空出的招聘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不得放弃体检和考察,对放弃体检和考察的考生,将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举行的公开招聘考试。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资格复审人选将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原报名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4、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2)考察:考察采取档案审查、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操守、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空出的招聘计划,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和体检考察对象名单将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原报名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5、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原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出的招聘计划,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6、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核发《新绛县公开招聘(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介绍信》。
(2)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享受见习期工资待遇。
(3)试用期满,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局备案并由县人社局核发《新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用人单位持《新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试用期介绍信》到有关单位办理人事、编制等相关手续。
(5)聘用人员一经聘用(以试用期介绍信为准),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含试用期)。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新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组 长:解 芳(新绛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姚文生(中共新绛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杨瑞林(新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曾五元(中共新绛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杨建国(新绛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牛 刚(新绛县人防办副主任)
赵秋顺(新绛县人社局局长)
王会民(新绛县财政局局长)
王红辉(新绛县编办主任)
任还忠(新绛县教科局局长)
程建龙(新绛县卫计局局长)
谭正民(新绛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根平(新绛县人社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 任:赵秋顺(兼)
副主任:吴根平(兼)
七、招聘纪律
1、本次招聘工作在新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组织进行。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并具体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务工作;监委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群众反映、举报问题的查处;公安局负责招聘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教科、卫计、编办、财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参与并做好招聘相关工作。
2、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参与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3、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4、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注意事项
1、整个招聘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均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原报名网站进行通知和公告,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应确保联系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3、本《实施方案》由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4、咨询电话:新绛县人社局 0359—7532693
监督电话:新绛县监委 0359—7530777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5、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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