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西吕梁学院实验技术岗位校园招聘25人公告
- 时间:
- 2019-02-26 11:50:54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山西教师资格网
吕梁学院交口分院位于风景秀丽、环境优美、气候宜人的交口县城北部,是吕梁学院与交口县政府开展文化教育、科技创新、重大课题等方面合作的主要阵地。交口分院占地400余亩,总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实训楼、图书楼、风雨操场、田径场、学生餐厅、学生公寓楼、教师公寓楼等。目前交口分院可开设机械工程、电子工程、人文艺术、机电综合技术创新、网络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实训项目,可容纳实习实训学生3500余名。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验技术岗位人员。
一、招聘数量、专业与学历要求
吕梁学院本次招聘实验技术岗位人员数量为25人,具体岗位的学历与专业要求见下表: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2018届及以前的全日制毕业生,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1月30日之后出生),身心健康,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专业要求及其它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并能指导学生进行实习实训。
(三)能坚持党的领导,对学校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学校的各项工作安排。
三、招聘方式
(一)学校组成专家组赴有关高校现场组织报名并实施招聘。招聘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实际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具体招聘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有意者也可以电子邮件形式投递报名材料。
1、邮箱: llxyjkfy@163.com
2、联系人:郭老师(18635871268) 雒老师 (13935870287)
3、材料格式:应聘人员将以下报名材料按要求全部存放于一个文档,以压缩文件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文档名称为应聘岗位序号+应聘岗位+姓名(如序号+机械工程师+张三)。
(1)《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附件1)、《应聘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应聘岗位相关证书(如:技能资格证书、竞赛获奖证书等)等原件的扫描件,以上扫描件单独存为文件并加注相应的文件名,不要粘贴在word文档中。
重要提示:(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均须提供本科和硕士两个阶段。
4、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到2018年12月15日18:00点前。
(三)参加招聘面试考核人员需提供本科和硕士两个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报到证、应聘技术岗位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体检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按岗位招录比例为1:1确定。
(二)体检按照《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
在考察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违法违纪行为,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考察不合格人员;
4、提供材料的原件与本人档案材料不相符人员;
5、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六、拟录用人员公示、签订合同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学校人才工作领导组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者,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经双方签字,吕梁市人才服务中心鉴证后生效。
(三)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由人事处代表学校到吕梁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初次聘用人员聘期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
(四)报到上岗
录用人员持报到通知到用人单位报到上岗,五个工作日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聘用待遇
录用人员的身份为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期间的待遇将严格按照《吕梁学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字〔2013〕148号)、《吕梁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薪酬实施细则》和《吕梁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吕院党字[2018]2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待遇主要包括月工资(硕士:3700元-3900元;本科:3400元-3700元)、年发岗位绩效(按职称1.2万元-4.9万元)、超任务绩效(按职称50元/工作量-70元/工作量)、科研(教研)奖励绩效、缴纳“五险一金”等。
八、工作地点
吕梁学院交口分院(位于交口县城北),交口分院提供食宿条件。
九、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在学校人才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
(二)严格执行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核程序、公开考核结果“三公开”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个人信息材料等,或在考核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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