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标要求
- 时间:
- 2018-12-19 16:02:33
- 作者:
- 邹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山西教师资格网




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师范类专业以及各级职业学校的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国家公务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
国家级和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甲等,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普通话达标要求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规定执行。
话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等表演、配音演员,播音、主持专业和影视表演专业的教师、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一级。
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如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等),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普通话水平应达标人员的年龄上限以有关行业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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