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西幼儿教师资格综合素质知识点之学生观
- 时间:
- 2022-01-20 15:58:25
- 作者:
- 吴老师
- 阅读:
- 来源:
- 山西教师资格网
考情解密:通过对历年题目的分析,学生观这个知识点在教资考试中属于常考的知识点,考查的题型有客观题和材料分析题,选择题考查的形式主要是例子型反选,问题干中该老师的做法体现了什么学生观或违背了什么学生观,考查我们对学生观细节内容的区分。材料分析题的主要的出题方式是用学生观的内容评析材料中该老师的做法。因此在平时的复习中,应该去理解并记忆这些知识点。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学生观具体包括哪些吧。
1.学生是发展的人,表现在三个方面:
(1)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学生身心发展具有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互补性和个别差异性。
(2)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学生有进步的可能,都有培养前途,对每一个学生充满信心,把一些工作交给学生去做。
(3)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学生犯错的在所难免的,老师应包容、理解学生犯错误,引导、指导。
2.学生是独特的人,表现在三个方面:
(1)学生是完整的人。身心发展完整。
(2)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学生有自己的特点,要正视学生的个别差异,因材施教,发现学生的闪光点,扬长避短。
(3)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儿童的想法与成人不同,教师要深入了解学生所表达的意思,不能主观臆断。
3.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表现在三个方面:
(1)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教师要征求学生学生意见,尊重学生想法,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学生。
(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是课堂的主体,强调学生在教学中的自主性和主观能动性。具体包括独立性:学生是独立的个体(前提条件);选择性:有选择的权利,可根据自己的条件进行选择(活动、选修课);调控性:对自己学习活动进行有目的调整和控制,自我调整;创造性:超越教师的认识,提出不同看法,创造有用的学习方法(最高表现形式);自我意识性:对自我的自我认识,自己的状态、情感、态度、行为等的自我认知。
(3)学生是责权的主体。享有一定法律权利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不能侵犯学生权利,引导学生承担责任。
这部分的内容比较多,给大家提供一个口诀:两独一发。方便大家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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