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教师资格:晋中市2013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公告
- 时间:
- 2019-02-26 11:16:17
- 作者:
- 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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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山西教师资格网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报范围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在本市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具有晋中市户籍、或在本市工作、或驻地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在晋中市申报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对象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和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后取学历的人员应参加相应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前期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后取学历也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在学期间缺少教育实践环节的人员,申请认定与其后取学历相对应的教师资格时,应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已有一种教师资格,现要申请另一层次教师资格,应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大学本科、专科院校小学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以外的其它种类的教师资格时,应参加相应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大学本科、专科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以外的其它种类的教师资格时,应参加相应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六)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应参加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事宜
(一)报名
2013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登陆晋中教育网能力测试报名系统,用本人身份证号进行注册。
1. 报名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提交个人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不得进行修改。
2. 同一申请人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类型。
3. 报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必须使用同一身份证。
4. 报名人员应确保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提供不实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测试资格。
(二)缴费
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1]83号)规定,每人缴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20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名及缴费时间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19日—3月22日
2.缴费时间:2012年3月19日—3月25日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打印时间及测试时间、地点
2013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打印时间及测试时间、地点将在晋中教育网另行通知,请参加测试人员及时关注晋中教育网公告。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程序及办法
1.资格复审。参加测试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网上下载《2013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表》1份;
(2)2013年教师资格教育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
(3)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1寸标准正面免冠照片1张;
(5)非应届毕业生提供与本人申报教师资格相对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驻地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书原件及所在学校学籍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及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非应届毕业生,户籍在晋中市各县(区、市)的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在本市的,提供本市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工作单位须于本人网上报名填写的一致)。
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得进行能力测试。资格复审通过者,在能力测试期间采取全封闭管理。
2.备课。资格复审通过的测试人员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进入备课室,根据公布的课题进行备课,时间为90分钟。
备课、试讲所用教材和教师用书自备,教案集和其它参考资料不得带入备课室。备课室备有专用备课纸、小黑板、直尺和三角板等书写用品。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所需专业教具自备。
备课、试讲教材选用晋中市现行教材版本。申报高中教师资格的选用普通高中二年级的现行教材;申报初中教师资格的选用初中二年级的现行教材(化学选用初三年级);申报小学教师资格的选用小学四年级的现行教材;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选用《山西省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山西省幼儿教育中心主持编写,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按照中班目标教学要求进行备课和试讲;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参加中专、职中文化科测试的人员选用普通高中二年级的现行教材,参加中专、职中专业课测试的人员选用与申报学科中专、职中一致的正规教材。
3.试讲及答辩。参加测试人员按照本人所写的当堂教案或教学设计进行试讲。试讲结束后,当堂进行口头答辩。测试时间20分钟,测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
4.退出。测试结束后,参加测试人员须将当堂教案留在讲课教室,立即退出测试场所。
(六)颁证
2013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者由市教育局颁发《晋中市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有效期为2013—2014年,在此期间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全部结束后,成绩合格者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驻地院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取合格证,具体领取时间将在晋中教育网进行公告。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注意事项
1.测试人员测试期间应服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组织安排,按时携带资格复审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按弃权处理。
2.测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户籍证明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进行能力测试。
3.备课时书写工具以及教材、教师用书和教具自备,其他物品禁止带入备课场所。如有违反,取消测试资格。
4.测试人员应按照指定的课题认真备课,备课时间终止后应到指定教室进行测试。
5. 备课期间不得随意出入或离开备课室、不得高声喧哗,不听劝阻的,取消测试资格。
6. 试讲不得超时,不得干扰评委、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试讲结束应将当堂教案留下,立即离开讲课场所。
7. 测试人员进入讲课场所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严禁使用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及电子存储记忆设备等物品(音乐学科音乐播放设备除外),如有违反,取消测试资格。
8. 在能力测试过程中测试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六章第二十条规定,测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9.参加测试人员测试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自理,参加上午测试的人员早餐自备。
10.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期间,所有信息均通过晋中教育网发布,不再以其它形式通知测试人员,因测试人员个人原因影响测试的,责任由测试人员自负。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咨询电话:0354—3118819。
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使用教材版本.doc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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